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  ( 106 年 05 月 02 日)
第13條
視覺功能障礙生活技能訓練員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領有視覺功能障礙生活技能訓練員訓練結業證明書。

二、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十一日修正施行前,曾於視覺功能障 礙服務提供單位實際從事視覺功能障礙生活技能訓練工作三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