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  ( 106 年 05 月 02 日)
第12條
定向行動訓練員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領有定向行動訓練職類技術士證。

二、領有定向行動訓練員訓練結業證明書。

三、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十一日修正施行前,曾於視覺功能障 礙服務相關機構、團體或特殊教育學校實際從事定向行動訓練工作五 年以上。

四、本辦法一百零一年七月十一日修正施行前,大專校院以上畢業,曾於 視覺功能障礙服務相關機構、團體或特殊教育學校實際從事定向行動 訓練工作二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