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  ( 106 年 05 月 02 日)
第10條
個人助理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具有教保員、訓練員、生活服務員、照顧服務員、家庭托顧服務員或 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員資格。

二、領有個人助理訓練結業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