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 104 年 11 月 24 日)
第24條
主管機關為瞭解私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之狀況,得通知其提出業務及財務 報告,並得派員查核之;私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