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搭乘國內大眾運輸工具優待實施辦法  ( 104 年 10 月 08 日)
第2條
國內大眾運輸業者,對於身心障礙者及必要陪伴者一人,就其搭乘國內固 定路(航)線、固定班(航)次之國內路(航)段之票價,應予以半價優 待並得優先乘坐。

前項所指大眾運輸業者係指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二條第二項所稱之大眾運 輸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