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罰則
( 104 年 12 月 16 日)
第86條
違反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第七十四條規定,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 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