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保護服務 ( 104 年 12 月 16 日)
第85條
身心障礙者依法收容於矯正機關時,法務主管機關應考量矯正機關收容特 性、現有設施狀況及身心障礙者特殊需求,作必要之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