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  ( 100 年 12 月 27 日)
第12條
同時符合領取本津貼、老年農民福利津貼、國民年金老年基本保證年金、 國民年金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之資格者,僅得 擇一領取;具申請其他政府津貼資格者,其領取本津貼之資格及基準,由 中央主管機關召集直轄市、縣(市)政府會商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