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  ( 100 年 12 月 27 日)
第10條
全家人口,其工作收入中之各類所得資料無法查知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國民中、小學教師及職業軍人薪資所得,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 要點規定計算。

二、如無所得資料者,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最近一年公布職類別薪資調查 報告之平均薪資計算。

三、前款職類別薪資調查報告,未列職類別者,如查無所得資料,一律依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公布之各業員工初任人員平均薪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