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福利機構評鑑及獎勵辦法  ( 101 年 06 月 08 日)
第9條
私立老人福利機構依本辦法取得之獎金,應專作辦理老人福利業務、充實 設施、設備或工作人員獎金之用,並應詳細列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