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福利機構評鑑及獎勵辦法  ( 101 年 06 月 08 日)
第5條
老人福利機構評鑑項目包括下列事項:

一、行政組織及經營管理。

二、生活照顧及專業服務。

三、環境設施及安全維護。

四、權益保障。

五、改進創新。

六、其他依老人福利相關法規規定,及經評鑑小組決議評鑑之項目。

評鑑實施計畫由中央主管機關於實施評鑑前十二個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