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福利機構評鑑及獎勵辦法
( 101 年 06 月 08 日)
第5條
老人福利機構評鑑項目包括下列事項:
一、行政組織及經營管理。
二、生活照顧及專業服務。
三、環境設施及安全維護。
四、權益保障。
五、改進創新。
六、其他依老人福利相關法規規定,及經評鑑小組決議評鑑之項目。
評鑑實施計畫由中央主管機關於實施評鑑前十二個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