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福利法施行細則  ( 98 年 11 月 19 日)
第13條
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四十七條及第四十八條規定通知老人福利機構限期改善 者,應令其提出改善計畫書;必要時,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評估其改善 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