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福利法  經濟安全 ( 104 年 12 月 09 日)
第11條
老人經濟安全保障,採生活津貼、特別照顧津貼、年金保險制度方式,逐 步規劃實施。

前項年金保險之實施,依相關社會保險法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