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安置輔導之福利及教養機構設置管理辦法  ( 94 年 11 月 01 日)
第9條
主管機關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等相關規定,輔導、監督、檢查安置機構 業務之執行及財務之管理。

前項機構辦理不善者,主管機關除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等相關規定處理 外,並應通知各少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