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行為人輔導教育辦法  ( 106 年 01 月 04 日)
第9條
行為人移監、奉准假釋後尚未釋放前或刑期屆滿前二個月,矯正機關應通 知戶籍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