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罰則 ( 107 年 01 月 03 日)
第44條
觀覽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之行為而支付對價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 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接受二小時以上十小時以下之輔導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