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救援及保護 ( 107 年 01 月 03 日)
第12條
偵查及審理中訊問兒童或少年時,應注意其人身安全,並提供確保其安全 之環境與措施,必要時,應採取適當隔離方式為之,另得依聲請或依職權 於法庭外為之。

於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調查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