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救援及保護 ( 107 年 01 月 03 日)
第10條
被害人於偵查或審理中受詢(訊)問或詰問時,其法定代理人、直系或三 親等內旁系血親、配偶、家長、家屬、醫師、心理師、輔導人員或社會工 作人員得陪同在場,並陳述意見。於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時,亦同 。

前項規定,於得陪同在場之人為本條例所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時,不適用 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