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 106 年 11 月 27 日)
第4條
財團法人申請附設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許可者,應檢具前條所定文件及下 列文件一式三份:

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附設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函影本。

二、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三、捐助章程影本。

四、代表人簡歷表。

五、董事名冊及國民身分證影本。

六、法人及董事印鑑。

七、董事會決議同意附設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之會議紀錄。

八、財產清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