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 106 年 11 月 27 日)
第19條
主管機關為瞭解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之狀況,得隨時通知其提出業務及財 務報告,並得派員查核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