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 106 年 11 月 27 日)
第15條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經主管機關廢止其設立許可時,應繳回設立許可證書 ,不繳回者,公告註銷設立許可證書;其為財團法人者,主管機關並應通 知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