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  ( 106 年 03 月 31 日)
第6條
保育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家政、護理、兒童及少年福利、 社會工作、心理、輔導、教育、犯罪防治、社會福利、性別相關學院 、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者。

二、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取得下列結業證書之一者:

(一)各類教師教育學程。

(二)前款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之輔系或學分學程。

(三)保育人員專業訓練。

三、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擔任助理保育人員三年以上者。

四、普通考試、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各類公務人員考試社會行政、社會工 作職系及格,或具社會行政、社會工作職系合格實授委任第三職等以 上任用資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