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  ( 106 年 03 月 31 日)
第4條
早期療育教保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專科以上學校醫護、職能治療、物理治療、聽語、教育、特殊教育、 早期療育、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社會、社會福利、社會工作、心理 、輔導、兒童及少年福利、家政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 業者。

二、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取得下列結業證書之一者:

(一)學前特殊教育學程。

(二)前款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之輔系或學分學程。

(三)早期療育教保人員專業訓練。

三、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擔任早期療育助理教保人員三年以上者。

四、普通考試、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各類公務人員考試社會行政、社會工 作職系及格或具社會行政、社會工作職系合格實授委任第三職等以上 任用資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