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  ( 106 年 03 月 31 日)
第25條
本辦法施行前,已依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修畢訓練課程,並領 有結業證書者,視同已修畢本辦法各該類人員專業訓練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