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  ( 106 年 03 月 31 日)
第15條
心理輔導或家庭諮詢機構、其他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主管人員應具備下列 資格之一:

一、大學兒童及少年福利、社會工作、心理、輔導、教育、犯罪防治、家 政、社會福利相關學院、系、所碩士班或碩士學位學程以上畢業,具 有二年以上社會福利相關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工作經驗者。

二、大學兒童及少年福利、社會工作、心理、輔導、教育、犯罪防治、家 政、社會福利相關學院、系學士班或學士學位學程畢業或取得其輔系 證書,具有二年以上社會福利相關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工作經驗,並 取得主管人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者。

三、學士學位以上畢業,具教保人員、早期療育教保人員、保育人員、生 活輔導人員、心理輔導人員、社會工作人員專業人員資格之一,且有 三年以上社會福利相關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工作經驗,並取得主管人 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者。

四、專科學校畢業,具教保人員、早期療育教保人員、保育人員、生活輔 導人員、心理輔導人員、社會工作人員專業人員資格之一,且有四年 以上社會福利相關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工作經驗,並取得主管人員專 業訓練結業證書者。

五、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各類公務人員考試社會行政或社會工作職 系及格,具有二年以上社會福利相關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工作經驗者 。

六、具有醫師、護理師、心理師、教師資格,且有三年以上社會福利相關 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工作經驗,並取得主管人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