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條
心理輔導或家庭諮詢機構、其他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主管人員應具備下列
資格之一:
一、大學兒童及少年福利、社會工作、心理、輔導、教育、犯罪防治、家
政、社會福利相關學院、系、所碩士班或碩士學位學程以上畢業,具
有二年以上社會福利相關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工作經驗者。
二、大學兒童及少年福利、社會工作、心理、輔導、教育、犯罪防治、家
政、社會福利相關學院、系學士班或學士學位學程畢業或取得其輔系
證書,具有二年以上社會福利相關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工作經驗,並
取得主管人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者。
三、學士學位以上畢業,具教保人員、早期療育教保人員、保育人員、生
活輔導人員、心理輔導人員、社會工作人員專業人員資格之一,且有
三年以上社會福利相關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工作經驗,並取得主管人
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者。
四、專科學校畢業,具教保人員、早期療育教保人員、保育人員、生活輔
導人員、心理輔導人員、社會工作人員專業人員資格之一,且有四年
以上社會福利相關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工作經驗,並取得主管人員專
業訓練結業證書者。
五、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各類公務人員考試社會行政或社會工作職
系及格,具有二年以上社會福利相關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工作經驗者
。
六、具有醫師、護理師、心理師、教師資格,且有三年以上社會福利相關
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工作經驗,並取得主管人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