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辦法
( 103 年 01 月 03 日)
第2條
本辦法之補助項目如下:
一、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四十三條及第四十七條規定應自行負擔之費用。
二、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應自付之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