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辦法  ( 103 年 01 月 03 日)
第10條
依本辦法補助中低收入戶內兒童或少年之保險費,由保險人依直轄市、縣 (市)主管機關所送之媒體資料,經與投保資料確認後,於其所屬投保單 位保險費計算表內免除之,並作為投保單位對當事人免除收取保險費之依 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