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 104 年 11 月 11 日)
第7條
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七款及第十三款所定自立生活,包括下列事項:

一、培養生涯規劃、生活自理、社交技能及財務管理等適應社會能力。

二、提供職業訓練及就業媒合服務。

三、提供社區覓屋、租屋協助及相關資訊等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