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 104 年 11 月 11 日)
第2條
本法第七條第二項第六款所定警政主管機關之觸法預防,包括執行本法第 四十三條及第四十七條兒童及少年禁制行為之查察、勸導及制止;同條第 二項第七款所定法務主管機關之觸法預防,包括協調聯繫,調整防制策略 ,發揮防制兒童及少年犯罪之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