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評鑑及獎勵辦法  ( 103 年 01 月 03 日)
第6條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評鑑項目如下:

一、行政組織及經營管理。

二、建築物環境及設施設備。

三、專業服務。

四、權益保障。

五、特殊事項或措施。

六、其他經評鑑小組決議評鑑之項目。

前項評鑑項目內容,由本部於評鑑實施六個月前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