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福利措施 ( 104 年 12 月 16 日)
第40條
政府應結合或鼓勵民間機構、團體對優良兒童及少年出版品、錄影節目帶 、廣播、遊戲軟體及電視節目予以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