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福利措施 ( 104 年 12 月 16 日)
第39條
政府應結合民間機構、團體鼓勵國內兒童及少年文學、視聽出版品與節目 之創作、優良國際兒童及少年視聽出版品之引進、翻譯及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