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身分權益 ( 104 年 12 月 16 日)
第22條
主管機關應會同戶政、移民主管機關協助未辦理戶籍登記、無國籍或未取 得居留、定居許可之兒童、少年依法辦理有關戶籍登記、歸化、居留或定 居等相關事項。

前項兒童、少年於戶籍登記完成前或未取得居留、定居許可前,其社會福 利服務、醫療照顧、就學權益等事項,應依法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