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104 年 11 月 11 日)
第7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副執行秘書各一人,及其他因業務需要之辦事人員若干 人,分組辦事,均由本部就本部役政署現職人員派兼之,並得視業務需要 進用若干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