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亡故替代役役男安葬紀念表揚實施辦法  ( 104 年 09 月 30 日)
第2條
因公亡故替代役役男(以下簡稱亡故役男)除有特殊勳勞或偉大貢獻應依 規定辦理國葬、公葬者外,其安葬、安厝、紀念、表揚事宜,依本辦法規 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