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亡故替代役役男安葬紀念表揚實施辦法  ( 104 年 09 月 30 日)
第10條
春、秋祭典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主辦,直轄市市長或縣(市)長主祭 ,除邀請當地政府機關、學校、社團派遣代表陪祭及與祭外,並邀請亡故 役男遺族參加致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