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替代役研究發展費及產業訓儲替代役產業訓儲費繳納標準  ( 104 年 09 月 30 日)
第3條
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第二階段服役期間,其始月或末月之服役日數 不足一月時,以實際服役日數所占當月日數比例核算應繳納之研究發展費 或產業訓儲費。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經轉調或改服一般替代役致於 用人單位之服役日數不足一月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