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甄選訓練服役實施辦法  ( 105 年 01 月 21 日)
第22條
研發或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役期之折抵,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役男於其第二階段服役期間屆滿二個月前申請折抵役期者,得優先折 抵其第二階段服役役期。

二、役男於前款規定期限後始提出申請折抵役期者,以折抵其第三階段服 役役期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