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召集服勤實施辦法  ( 105 年 01 月 04 日)
第2條
鄉(鎮、市、區)公所應按所轄服役期滿替代役役男(以下簡稱備役役男 )之退役證明書所記載服勤類別、役別、服役專長及年齡、體位分組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