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役役男薪俸地域加給及主副食費發放辦法  ( 104 年 09 月 30 日)
第5條
一般替代役役男接受基礎訓練期間之主、副食費,自其前往報到日起算, 核發至撥交需用機關前一日止;其薪俸核發至結訓當月月底止;驗退時, 其薪俸及主、副食費核發至驗退生效之前一日止。

一般替代役役男專業訓練期間之主、副食費,自其撥交需用機關之日起算 ,核發至專業訓練結訓當月月底止;其薪俸核發至結訓當月月底止。但專 業訓練與基礎訓練結訓日同月時,不再重複發放當月薪俸。

一般替代役役男於服勤單位服役期間之薪俸及主、副食費,自其分發服勤 單位之日起,按月發給。但分發始月之薪俸及主、副食費,已依前項規定 發給者,不再重複發放;其末月之服役日數不足一月時,以實際服役日數 所占當月日數比例核給。

研發或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第一階段服役期間之薪俸及主、副食費,自其 前往報到日起算,核發至結訓當日止;驗退時,其薪俸及主、副食費核發 至驗退生效之前一日止。

研發或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第二階段服役期間之薪俸及主、副食費,自其 分發用人單位之日起,按月發給;其始月或末月之服役日數不足一月時, 以實際服役日數所占當月日數比例核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