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役役男權利實施辦法  ( 93 年 02 月 06 日)
第5條
機關、學校或公、民營事業機構於應徵服替代役之職工,依本條例第二十 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申請保留底缺年資時,應發給職工保留底缺年資證明 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