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替代役役男訓練服勤管理辦法  ( 107 年 03 月 01 日)
第6條
一般替代役役男之役別及需用機關,由主管機關核派;服勤單位之分發及 調整,由需用機關辦理。

主管機關得因一般替代役役男之專長變更、家庭變故或管理需要,調整其 役別、需用機關或服勤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