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替代役役男訓練服勤管理辦法  ( 107 年 03 月 01 日)
第15條
一般替代役役男,凡品德優良、具領導管理能力、無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 及刑案紀錄,並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得遴選為管理幹部:

一、符合需用機關所需專長。

二、接受基礎訓練及專業訓練各項成績優異。

三、經服勤單位考核成績優異。

管理幹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解除其職務:

一、違反管理規定,經服勤單位核予記過以上之處分。

二、經服勤單位考評不適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