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替代役役男訓練服勤管理辦法  ( 107 年 03 月 01 日)
第13條
一般替代役役男得由需用機關視業務需要採集中或個別住宿,其宿所應保 持內務整潔,按規定起居作息。但因家庭因素服一般替代役者得採返家住 宿。

集中住宿者得實施早晚點名,並得由一般替代役役男輪值擔任警衛勤務, 非經許可不得擅離宿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