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役實施條例施行細則  ( 104 年 09 月 30 日)
第13條
依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宣誓之誓詞如下:

余敬謹宣誓:效忠中華民國,恪遵政府法令,服從長官命令,盡忠職守, 嚴守秘密,如違誓言,願受嚴厲之處分。謹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