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役實施條例  權利義務 ( 107 年 04 月 25 日)
第22條
替代役役男之家屬,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停止第二十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 之權利:

一、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判處徒刑在執行中者。

三、在通緝或協尋中者。

四、配偶離婚、子女成年或結婚者。

五、為他人養子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