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應徵召軍人貧困家屬就醫減免費及補助辦法  ( 98 年 11 月 27 日)
第9條
貧困家屬患精神病者,應先至指定醫療機構精神科門診,如經醫師診察認 為需要住院治療者,得轉送公立醫療機構門診部詳細診察,確需住院治療 者,方准予住院治療,如病急必需住院而各該院一時均無床位時,准先送 當地附近其他醫療機構,事後再報請主管機關核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