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  優待之停止 ( 97 年 08 月 06 日)
第40條
後備軍人因消失身分或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停止本條例第四章規定之優待 :

一、判處徒刑在執行中者。

二、正通緝中者。

凡因內亂外患或貪污罪,經判處徒刑者,永遠停止其優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