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  後備軍人之優待 ( 97 年 08 月 06 日)
第38條
中央或地方舉行重要慶典時,得特設榮譽席,邀請左列人員參加慶祝,以 示崇敬:

一、曾在服役期間建立殊勳者。

二、曾在營服役二十年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