役男出境處理辦法  ( 106 年 08 月 21 日)
第14條
在臺原有戶籍兼有雙重國籍之役男,應持中華民國護照入出境;其持外國 護照入境,依法仍應徵兵處理者,應限制其出境至履行兵役義務時止。